发布时间:2025-02-09 06:39:27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中指出,当物业权属发生变化时,原业主应结清所有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与新业主间建立新的服务合同关系,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有权向其追讨,新业主不承担连带责任。故新业主购买房产后,物业公司直接追缴原业主的欠费,法律并无规定新业主需承担。新业主在购买前未享受该物业公司的服务,因此原业主所欠的费用,应由原业主负责清缴。
听说入户门对着阳台窗不好因面积比较小不想做客厅与阳台的推拉门在冰箱的旁边放一个玄关可化解吗
2025-02-09 06:39:27